(1931年-1949年)
1931年,日本帝国主义发动侵华战争,战争时间,日军飞机对我许多城市和前后方军民进行了长期残酷的轰炸。针对日军的空袭,国民政府着手组织防空袭斗争。1932年9月,为应对日军对南京的空袭威胁,国民政府责成军事部门制定了《南京临时防空计划》,这也是中国最早的防空袭计划。1933年国民政府确定了防空建设方案,公布了《各省、市、县防护团组织规程》,组织设立防空机构,开展防空培训。1943年11月21日,国民政府在南京举行了第一次声势浩大的防空演习,并将这一日定为中华民国的“防空节”。1937年7月,中国进入全面抗战阶段,日军先后对上海、南京、杭州、武汉、重庆进行了大肆轰炸,此间国民政府颁布了《防空法》。1940年2月,国民政府又公布了《防空法实施细则》,这些法规对指导当时的防空工作具有一定的意义。
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军队自1927年8月1日诞生起,即在作战活动中组织了疏散隐蔽和使用轻武器对空射击的防空行动。1933年5月,红军总司令部成立防空科。8月19中华苏维埃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在瑞金发出关于防空防毒的训令,针对敌人在第五次“围剿”中可能派飞机轰炸和施放毒气的情况,要求各地各部组织防空防毒委员会,进行防空防毒宣传,构筑防空掩蔽部,设立对空观察哨,规定警报信号,组织对空射击,加强救火救护、肃反和防空演习,并介绍简易的防空防毒方法。1933年10月27日,鉴于国民党军 飞机轰炸中央苏区的情况,中革军委命令公布了防空组织法,要求各战略点和军队师以上司令部组成防空排担负防空任务。同时组织训练防空队,配发自制的简便高射瞄准具(架)并教授使用方法等。在抗日战争时期,各抗日根据地都采取了防空措施,以减少日军轰炸造成的损失。解放战争后期,东北各大城市和天津、上海等沿海城市先后解放。1949年1月,北京和平解放,3月25日,中共中央领导机关迁至北京。国民党军队不甘心失败,派飞机对北京等解放城市进行空袭,给刚刚得到解放的城市居民造成生命财产损失。为了粉碎国民党军的空袭,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,4月15日,中共中央在香山成立了防空委员会。其它各解放区和城市及沿海的一些部队,也相继成立了防空指挥机构和消防队、救护队、纠察队等民众防空组织,规定防空警报信号、交通和灯火管制办法,用各种形式进行防空宣传,发动群众做好防空准备,组建防空情报组织,对减轻遭敌空袭的损失,起到了积极作用,为组织全国人民防空积累了经验,奠定了基础。